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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3日 10:30 | 编辑:成丹 | 作者:孙冬丽

各位博士生助教:

以下是研究生院印发的《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实施细则》(南农大研培[2018]77号),请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助教工作,2019年1月4日前请各位博士生助教提交相关记录表、考核表等交至学院。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及增加博士生培养环节要求的通知》(校研发[2017]48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学校增加博士生参与助教工作的培养必修环节要求,原则上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须有本科课程助教的工作经历。

现将有关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自2017级起,博士生参与助教工作将作为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必修环节,要求博士生在进入第二学年后申请进行,完成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环节。

二、博士生助教岗位由教务处负责根据本科生教学情况进行设置,助教课程一般为博士生所学专业相关课程;各学院在负责博士生助教岗位的具体落实时,应充分考虑本科教学需要以及二年级博士生规模,以满足所有博士生有条件在申请答辩前完成。

三、课程主讲教师需安排博士生主讲4-6学时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分2次安排),指导传授博士生做好备课及授课的经验,在博士生助教上课期间需全程听课并于每次课后填写《博士生助教上课质量反馈表》。

四、博士生助教工作期间须参照《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校教字[2002]40号),严格遵守教学规范要求,进入授课环节前须通过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每次上课应认真进行备课并填写《博士生助教上课情况记录表》。

五、博士生在完成助教工作后,需将每次的《博士生助教上课情况记录表》和《博士生助教上课质量反馈表》以及一份《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装订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网上登记助教必修环节完成情况。

六、因协助导师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学位论文研究、或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等需要,两年以上时间离开学校的博士研究生,经由导师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可相应减免助教工作量。但在回校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前应由学院组织为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一次专题报告。

七、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在职申请类型及已有本科教学经历的博士生可申请免修助教环节。

八、博士生助教其它工作要求遵照《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发【2015】394号)文件执行。

九、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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